刑法第 404 條 PC – 參與騷亂 加州刑法 404 PC 將參與暴動定為輕罪。 PC 404 規定,「(a) 任何使用武力或暴力、擾亂公共和平的行為,或任何威脅使用武力或暴力的行為,如果伴隨著立即執行權,由兩個或更多人一起行動,並且未經法律授權,是一場騷亂。
(b) 如本節所述,擾亂公共所。監禁地點是指任何州監獄、縣監獄、工業農場、公路營地、城市監獄、工業農場、公路營地或任何青少年大廳、青少年營地、青少年牧 柬埔寨 電話號碼 場或青少年林業營地。 檢察官不必證明騷亂者之間事先達成了協議。
此外,一個人出現在騷亂現場確實意味著他們自動被視為騷亂者。 PC 404 參與騷亂屬於輕罪,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和最高 1,000 美元的罰款,但法院通常會給予緩刑,而不是在 歐盟電子郵件列表 縣監獄服刑。 騷亂的定義是什麼? 值得注意的是,和平抗議在加州是合法的,但當暴力或威脅發生時就變得非法。根據法律,公共騷亂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一起擾亂公共安寧,才被視為騷亂。
他們也必須使用武力或暴力作為騷亂的一部分,或威脅使用武力或暴力,並立即有能力實施威脅。 參與騷亂——速覽 關於《刑法》第 404 條參與防暴法,您應該了解幾個簡單事實,例如: 暴動行為的典型例子包括與執法人員發生肢體衝突,並危及公共安全。